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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口訊息
歐盟於日前制定新的木質包裝材料規定,
2008年1月1日起,
貨物進口至歐盟各國,
包裝材質為木材者,
皆須經熱處理或煙燻並在包裝上註記

上述相關作業處理之責任及費用均由託運人或受貨人自負,
敬請廠商配合相關作業,
以免造成無法或延遲通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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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月蝶(Finny)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